噪音擾民打110是有用的,民警會對造成噪音的行為人進行警告處理。如果有造成損失的,造成噪音的行為人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對噪音進行直接錄音
2、在交涉過程中對雙方對話進行錄音,固定對方承認制造噪音的證據
3、請物業出示證據
4、找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噪音檢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1、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2、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3、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4、工業區,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夜間指22點到次日早晨6點。
所謂的晚上22點至次日6點鐘,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夜間”的定義。“夜間”的噪聲排放標準只是比“日間”標準更高而已。無論夜間還是日間的噪聲排放標準,其與認定“噪聲擾民”存在相關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關聯。即只要產生了與環境不相適應的噪聲排放,而且也產生了居民被干擾的后果,即可認定為“噪聲擾民”。
法律依據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規定,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